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全县环保规划,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负责全县环境监督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负责调查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开展环保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信息等工作。
2、机构设置。内设综合股、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股、污染防治与应急管理股、生态保护与辐射安全管理股5个职能科室,下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3个事业单位。
3、单位构成。嘉祥县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只包括本级决算。
二、公开表格
1、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2、2016年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3、2016年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4、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5、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7、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8、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总体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收入2711.96 万元,比上年增加1673.96万元,增长161.23%,主要原因为:市政府奖励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经费、中央拨付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及人员工资等方面增加了收入。与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入 614 万元相比,多收2097.96万元,主要原因为:市政府奖励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治理经费、中央拨付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及人员工资等方面增加了收入。
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支出3173.45 万元,比上年增加2639.28万元,增长494.01%,主要原因为:中央拨付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市政府奖励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人员工资以及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经费等方面增加了支出。与2016年度部门预算支出 614万元相比,多支2559.45万元,主要原因为:中央拨付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市政府奖励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人员工资以及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经费等方面增加了支出。
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3173.45万元,比上年增加2639.28万元,增长494%,主要原因为:中央拨付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人员工资、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经费等方面增加了支出。与2016年度部门预算支出 614万元相比,多支2559.45万元,主要原因为:中央拨付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市政府奖励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人员工资以及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经费等方面增加了支出。
(二)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经费支出共 20.08万元,比上年增加0.79 万元,增长0.4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降低) 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8.48万元,比上年增加0.54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为:车辆逐年老化维修费增加、迎接中央环保督察接待上级检查活动增加等。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48 万元,比上年增加0.54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为:车辆老化导致维修费用增加。
截至2016年底,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1.60 万元,比上年增加0.25 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接待上级检查活动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 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降低) 0 %。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04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7.967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 12.4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38.426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 17.1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58.650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0.5%。全年共授予企业政府采购合同0 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授予合同总金额的 0 %;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授予合同总金额的 0 %;授予大型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授予合同总金额的 0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数据口径及名词解释
1、收入支出数据口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和其他资金收入和支出。其他资金收入支出主要包括本单位依法开展有偿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以及为开展有偿业务活动发生相关支出、上级补助收入及附属单位缴款、上缴上级支出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本级横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偿还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在部门决算中作为资产或负债反映,不记入收入和支出。
2、“三公”经费数据口径: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和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
3、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口径: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政府采购支出金额口径: 2016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实际支出金额。包含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授予合同的支出。
5、供应商规模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标准。
6、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6)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