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污染防治 > 机动车尾气管理 >
济宁市黄标车“黄改绿”实施方案
2015年03月19日

根据《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鲁环函〔2014686号,以下简称《省工作方案》)、《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449号,以下简称《省补贴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黄改绿工作的基本原则

黄标车“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排放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同时换发“黄改绿”标志的黄标车治理改造方式(简称“黄改绿”)。

按照“服务群众、改善环境、自愿申请、双向选择、市场运营、政府补贴”的原则,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由车主自愿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由车主与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签订改造合同,改造完成后,经车辆安全、尾气排放情况检测合格后,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对“黄改绿”改造可能造成的燃油增加、动力减弱等问题,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应事先向车主说明,车主自愿选择。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的政策支持、搭建平台、资金补助、检测监管。所有技术问题由车主和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按照市场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二、黄改绿的对象及条件

本次黄改绿的对象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3200511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

4.属外地转入车辆的,转入时间应为201291前;

5.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

⑴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

⑵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三、黄改绿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4.营运车辆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及复印件。

6.车辆用途、购买时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黄改绿改装企业

由山东省公布的“黄改绿”尾气净化设备供应企业(以下简称设备供应商)按照市场化原则,在我市建立改装及售后维护机构,供应商委托车辆维修企业改造的,受委托的维修企业必须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各县(市、区)环保局会同交通运输局根据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的书面委托书,联合公布辖区内实施“黄改绿”改装企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申请治理改造的程序

(一)提交申请。自愿进行柴油车“黄改绿”改造的申请人在车辆登记地黄标车淘汰联合办理窗口(附件1)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加装申请表》(附表2),提交第三项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条件审核。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车况核查。申请人和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由设备供应商委托机动车检验机构对申请“黄改绿”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和尾气原始排放测试,对不符合改装条件的车辆不予受理。

(四)签订合同。符合改造条件的车辆,设备供应商确定适合的改造设备,申请人与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

(五)车辆改装。设备供应商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净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车辆改造,出具《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附表3)。

(六)改后查验。由设备供应商委托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改造完毕的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和排放测试。外观检查主要核实安装的设备与《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上内容是否相符。排放测试采用自由加速法检测,出具《净化设备安装后排放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须符合下表要求:

 

检测方法

排放要求(光吸收系数m-1)

自由加速法

0.5

 

(七)标志换发。各县(市、区)环保局对《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和《净化设备安装后排放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市环保局核准后,通知车主到本辖区指定的地点换发“黄改绿”环保标志。

六、申请黄改绿补贴的程序

(一)申请补贴。改造完成并取得“黄改绿”环保标志后,申请人通过《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并在网上准确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改装补贴资金申领表》,按照《省补贴办法》要求,向车辆登记地黄标车淘汰联合办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二)网上审核。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申请人通过《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的《山东省柴油车排放改装补贴资金申领表》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黄改绿”补贴要求的车辆应予以通过审核,对不符合“黄改绿”补贴要求的车辆不予通过审核并说明原因。

(三)补贴发放。对《山东省柴油车排放改装补贴资金申领表》已全部通过审核的,财政部门应按照《省补贴办法》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划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及时在《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补贴支付情况

(四)档案存档。环保部门需建立详细的车辆改装信息档案,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将“黄改绿”审核及补贴发放档案存档。

七、保障措施

(一)设备供应商和改装企业在设备安装前负责确认改装车辆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要求,要按照安装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净化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有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解决安装调试中的技术问题。必须对车辆所有者进行设备的使用、维护、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按照服务承诺,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体系,确保净化设备性能和使用寿命,提供质量担保。

(二)车主或使用人在车辆治理改造后,应根据产品手册正确使用净化设备,严格按照要求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和产品,确保颗粒物降低效果,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不得对净化设备进行撤除和闲置。发现质量问题,影响车辆使用或造成损失,应按照与设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解决。

(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监管,对治理改造过程进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治理效果。对治理后车辆在线监控或组织不定期检查,发现有拆除和闲置净化设备的,取消其换发的“黄改绿”环保标志。积极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八、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全市在用营运柴油黄标车的相关车辆信息进行摸底统计,筛选出符合改造条件的车辆,组织符合条件的车辆自愿开展“黄改绿”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做好“黄改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发放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做好“黄改绿”黄标车的备案工作。

(四)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黄改绿”的牵头工作,做好“黄改绿”黄标车环保检测和标志换发的监督管理,联合公安部门对“黄改绿”车辆进行执法抽查。

各县(市、区)环保、交通运输、财政、公安等部门按照《省工作方案》、《省补贴办法》和本方案制定本辖区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办理。

各县(市、区)在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有关部门联系。

市环保局联系人:李成高   联系电话:2316955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张月玲   联系电话:2357569

市财政局联系人:张浩然   联系电话:2606029 

市公安局联系人:丁宪忠   联系电话:18653769236

附件:1.济宁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办理服务窗口一览表

2.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加装申请表

3.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

附件1

 

济宁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办理

服务窗口一览表

 

项目

区域

服务窗口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任城区

(高新区、

太白湖新区)

任城区行政审批中心

任城大道于琵琶山北路交汇处东北

15666125796

兖州区

兖州区行政审批中心

兖州区九州西路

3919066

曲阜市

曲阜市行政服务中心

曲阜市会展路1

4890506

邹城市

邹城市行政审批中心

邹城市东城区政务中心服务大厅

5296415

微山县

微山县行政审批中心

微山县文化街28号(教体局院内)

8266549

鱼台县

鱼台县行政服务中心

鱼台县湖凌二路西,移动公司南邻

3118012

金乡县

金乡县行政服务中心

金乡县文峰东路九星花园行政服务中心

8752305

嘉祥县

嘉祥县行政服务中心

嘉祥县呈祥街113

6820639

梁山县

梁山县第二审批大厅

梁山县水泊南路路西掌上明珠对过

3742018

汶上县

汶上县行政审批大厅

汶上县明星路国防大厦一楼0106

7239993

泗水县

泗水县行政审批大厅

泗水县中兴路东圣源一中斜对处

18854722932

 

 

附件2

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加装申请表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牌颜色

 

车辆型号

 

生产厂家

 

行驶里程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号码

 

发动机排量

 

注册登记时间

   

车架号码

 

是否危险货物运输车

□是 □否

机动车所有人

 

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编号

 

证件及号码

机构代码证 □                          证 □                               

      它 □                      

申请人姓名

 

证件及号码

身份证 □                         

  它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申请日期

       

         

环保局

□符合“黄改绿”条件      □不符合“黄改绿”条件

经办人:                                          (部门盖章)          

公安局

□符合“黄改绿”条件      □不符合“黄改绿”条件

经办人:                                          (部门盖章)          

交通运输局

□符合“黄改绿”条件      □不符合“黄改绿”条件

经办人:                                           (部门盖章)          

“黄改绿”

改造起止时间

请车主                 日 至                日,完成“黄改绿”净化设备安装前的综检车况测试、净化设备安装及安装后的排气测试。此规定时间期限内公安部门暂停其驶入黄标车禁行区的违章查处。

                               

 

附件3

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

 

车牌号码

 

车牌种类

 

车辆类型

 

车辆型号

 

出厂时间

 

登记日期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号码

 

发动机排量

mL

 

车架号码

 

净化设备

品牌

 

净化设备

型号

 

机动车所有人

 

所有人证件

及号码

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其它□

 

号码:

改装企业

负责人签字

 

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签字

 

 

改装企业

资质编号

 

加装日期

    

企业地址

 

改装企业盖章

 

净化设备品牌

企业盖章

 

检验机构

检查结论

合格□

 

不合格□,原因:                                         

 

检验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字: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