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环保局关于核技术利用单位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年01月27日
嘉祥县环保局
关于核技术利用单位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为加强2015年放射源、射线装置的环境监管,提升各单位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切实维护全县辐射环境安全,针对2014年全县核技术利用单位在辐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通知如下:
一、全县辐射管理基本情况
通过2014年度检查,全县大部分核技术利用单位比较重视辐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辐射管理的法律法规,辐射工作场所安装了监控设施,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有了进一步完善,相关涉源单位能够按照辐射监管法规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年度评估,依法办理放射源购置、转移、换证等工作,巡查制度、应急预案等规章的建立和执行有明显的优化与提升。
二、存在问题
1、个别涉源单位未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变更、延续等工作。
2、个别涉源单位的废旧放射源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送贮。
3、部分涉源单位辐射监管工作台账记录不全,信息缺失。
4、一些单位未认真开展辐射工作环境和操作工人的剂量监测,未按规定报送辐射监测报告。
5、部分涉源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警示标志不规范,暂存设施未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缺乏相应的防火、防盗设施,存在管理隐患。
三、整改要求
1、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充分认识辐射环境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敏感性,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责任感,严格按照辐射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未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或给予吊销辐射安全许可证。
2、对重点放射源实行24小时监控。暂停使用的放射源应入暂存库封存,需要退役的必须及时送贮;因停产或半停产造成放射源停止使用的,要做好放射源的巡查保卫工作;异地使用的放射源,要确保放射源24小时内处于监控状态;非密封源使用单位要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出工作场所,切实落实非密封源使用登记制度和定期盘存制度。
3、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务于2015年1月20日前上报辐射档案材料和2014年度辐射安全评估报告,由县局收集上报市局。档案材料包括(均为复印件即可):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许可审批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环评批复文件;现有放射源(射线装置)台帐;有关制度汇编(不含运行记录、名称以自身实际为准),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环境防护与安保规定、仪器设备检修维护办法、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辐射人员培训办法或规定、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监测方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暨事故报告制度、废放射源处置方案、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辐射工作场所平面位置示意图等。
4、各利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今年的工作目标,落实监管责任,依法科学管理,提升全县辐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县辐射环境安全。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