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嘉祥利霞木业有限公司胶合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28日-2018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820639
邮箱:xmsp2009@126.com
通讯地址:嘉祥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27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胶合板生产项目 |
嘉祥利霞木业有限公司 |
嘉祥县大张楼镇彭后村东300米 |
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大张楼镇彭后村东300米,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2667平方米 |
厂区要采取“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不外排。燃气导热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必须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 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3)及修改单要求;热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加强车间通风,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设备安装在厂房内,采用隔声门窗,加大减震基础,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胶合剂废包装物、废导热油及废UV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